关于开展2021年度黄山市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财务局,各市直相关企业:

为加快建设“电商黄山”,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不断优化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电商数据统计,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电子商务黄山发展若干措施》, 《黄山市支持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发展》(黄政办[2020]13号)等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政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注册、财务制度健全、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应当优先支持纳入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组织。超过指定尺寸。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按时提交报告纳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

2、资金来源

2022年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支持内容

(一)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

1、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组织(行业代码5292)将分别获得最高奖励。 分级别奖励不超过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年统计网上直报平台截图(显示2020年同期通过公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2.对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并纳入规模以上单位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行业代码5292),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15万元。 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年统计网上直报平台截图(显示2020年同期通过公网实现的商品零售额);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以上均以企业统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

(二)支持商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扩大消费

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基于网络数字化的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自建或第三方平台、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化经营线上下单、直播配送等、线下配送等营销服务,对2021年线上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年度网络零售额证明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年度网络销售额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三)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1.对2021年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安徽省推进“电子商务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文件。

2.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给予经营主体或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国家商务部认证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录 3)。

3.对首次认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称号的,给予经营主体或企业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徽省商务厅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四)支持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

鼓励盘活闲置工厂或利用现有建筑建设电商园区和直播基地,吸引电商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聚集优质传统电商、直播电商、自媒体、直播运营商(MCN)、培训孵化器、基础支持等

1.对于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聚集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20家及以上、2021年网络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园区,管理机构年度运营费用(不含人员费用)30%以内,最高补贴50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收集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认证材料; 2021年度网络销售认证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网络销售等); 营业费用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2、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直播电商基地,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及相关企业8家及以上,直播间15个及以上电商数据统计,2021年度实体线上销售额商品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筑面积证明材料; 收集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认证材料; 直播间证明材料; 2021年度网络销售认证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网络销售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3.电商园区、直播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每在我市引进新注册主体、组建新运营团队且年税收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不超过每户给予吸引单位10万元以上奖励,同一吸引单位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介绍实体证明; 引入实体2021年12月纳税申报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1.鼓励农村电商物流与快递协调高效发展,对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物流配送中心进行综合评选,对区县电商物流配送中心经营者给予40万元奖励。 ——对当年评为前三名的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分别给予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次级奖励农村物流配送中心数量位居年度前三名的区县。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县商务部门出具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承担主要证明材料; 按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评分标准表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2.各区县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承建商、经营者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的,如果2021年网络销售达到100万元的,综合服务点经营者将给予最高4万元以上的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确认信; 电商网点现场图片; 2021年度网络销售证明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年度网络销售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六)加大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和引进力度。

1.支持地方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对年平台网络销售额1亿元、2亿元、5亿元的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20万元。 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年度网络销售证明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年度网络销售、工信部备案证明材料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2.对未享受省电子商务示范品牌超过100万元、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超过1000万元、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培育资金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 2021年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实体商品上行线上销售额1%以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年度网络销售证明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年度网络销售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3、2021年应税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服务对象主要为国有企业,服务客户达到100家,从业人员达到10人或者2021年应税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黄山市对黄山市服务10个客户、拥有5名员工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如提供技术、委托运营、数据、直播服务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 年 12 月纳税申报表; 2021年度服务客户数量汇总表(包括客户姓名、发票金额等); 2021年度员工参与证明材料; 服务全国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客户数量汇总表中不少于15个客户的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为黄山市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不少于10家服务的本地企业的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七)加快电商网络商品品牌培育

1.鼓励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整合,推动地方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 获准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以上。 上行网络销售给予1%以内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 该补贴不再与今年认定的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补贴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区域公共品牌或地理标志产品授权证明材料; 2021年度网络销售证明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年度网络销售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2、对产品荣获2021年“安徽网购好货”的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徽省商务厅认证; 2021年电子商务经营证明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2021年任意月份线上销售情况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八)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应用力度

1.对电商企业招收10名以上地方高校2021年电子商务专业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不超过给予4万元以上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年电商经营证明材料(包括店铺首页、产品页面、背景资质、任意月份在线销售情况等); 地方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就业合同; 2021年参加证明材料; 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2、鼓励企业、主播等从业人员参加业务部门组织或指定的竞赛,对在省级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贴。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安徽省商务厅表彰证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3.支持商务部门指导协会、专业培训机构、企业等主体开展电子商务推介、人才培训、创业大赛、网络直播等活动。

(九)鼓励龙头企业“双招双引”

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电商平台、MCN机构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独立核算)、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物流中心等重大项目。经营年限不少于5年的,根据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期限承诺书; 2021年度贡献证书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度纳税证明;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十)鼓励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为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的企业,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1.支持龙头企业。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 对纳入海关的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或网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统计跨境电商。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1年度网上销售汇总表; 年销售额和季度销售额的屏幕截图。 如果无法按季度截屏,则应按月提供截屏。 如果截图中无法体现公司名称,则应提供截图中与公司相关的相关店名、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 证明材料; 海关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统计证明材料; 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2.平台支持。 对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2021年网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补贴,最高可达4万元。 对2021年网上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含)的企业,奖励不超过5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方平台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服务发票;2021年线上销售情况汇总; 提供年度销售额和季度销售额的截图。 如果无法按季度截屏,则按月提供截屏。 昵称、产品商标或品牌与公司相关; 自营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企业完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 材料真实性承诺。

3.首单支持。 对完成首笔订单的9610、9710、9810等监管模式代码下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最高可达4万元。 对2021年进出口额(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统计)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奖励,最高可达6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金融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9610、9710、9810等监管型号代码声明文件; 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4.园区支持。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对2021年新批准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主要经营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省商务厅认可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文件; 各区、县政府出具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主要经营主体证明材料; 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5.海外仓支持。 对租赁公共海外仓的企业,海外仓年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1万美元,最高给予资金补贴的10%根据海外仓每年的使用费用。 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共海外仓租赁合同复印件(英译汉)、租赁费用文件(或自建海外仓证明材料); 出口海外仓报关单证; 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6.公共服务支持。 建设全市跨境电商企业在线公共服务(通关)平台。 服务年网上交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给予项目经营者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40万元。

申请材料:2022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022年财政企业相关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表(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代理业务服务合同; 在线交易量收据; 与公司投资建设资金有关的发票及其他证据; 2021年企业纳税证明、年度财务报告; 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三、附则

(一)本政策资金来源为2022年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税收基础原则,区县企业或组织(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兑现奖励补贴资金的50%,市政府支付100%。 %现金。 同一企业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支持。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申报方式。 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奖励政策的,除非市政府有明确奖励意见,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企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提供虚假材料;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失信行为。

(三)政策支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账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金融法律法规,通过诈骗手段骗取金融扶持资金等行为,追缴相应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涉及网络销售的物品,需提供不间断的网络销售视频查询信息(包括店铺页面、产品页面、背景资质、网络销售情况)。

(五)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控项目初审,配合地方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申报。 所有项目申请材料需打印在A4纸上,制作目录,按顺序排列,每页加盖公章(扫描PDF电子文件备份),凝胶形式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和初审单位)审核单位需备案备查),于7月29日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通知规定的奖励补贴政策为2021年实施的一次性事后奖励政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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